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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推故而别致其新——评闫晓君教授秦法律文化新探

  2021年初,秦汉法律史学者闫晓君教授的秦法律文化新探以下简称新探一书在西北大学出版社付梓出版,这是一部吸收了学界对秦律最新研究成果的力作,也是一部系统全面反映秦法律文化研究前沿的著述。新探的出版,对繁荣秦汉法治文明研究,有着积极的启发意义和推动作用。

  新探坚持实证原则,注意全方位的研究和多角度的考察,充分发挥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与睡虎地秦墓竹简龙岗秦简岳麓书藏秦简张家山汉墓竹简等出土文献及新出土考古资料相结合的优势,实践二重证据法多重证据法,从秦法律文化的渊源秦人的法律文化观念秦的法律形式秦的刑罚文化秦的民事法律与婚姻家庭继承秦的经济法律制度秦的司法文化秦的监察法文化以及秦的司法检验等方面详细探究解释和说明秦律及秦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及独特魅力。在列,秦成功进行变法并厉行法治,一举实现由弱而强由落后至先进的重大转变,法家思想与秦文化的融合,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这些因素完整地反映出法制的求变与立新上,使初具规模的秦律成为治理政的利器,在富强兵与一统六的历史进程迸发出磅礴伟力。秦律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汉初虽曾删除秦代苛法,但秦律对后世仍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秦人立后,秦人的惯法开始成文化,并先后吸收了人的礼法文化以及三晋地区的法文化,改法为律,成为当时最先进的法文化,在一统天下的过程,由地方性的法律转化为大一统集权王朝的法律。

  翦伯赞先生在秦汉史形容秦变法图强之后的统一之势,如暴风雷雨,闪击原,证明任何主观的企图,都不足以倒转历史的车轮。秦的历史影响十分深刻,文献有汉代匈奴人和西域人将原人依旧称为秦人的记载,足见秦政治法律文明的影响力和文化惯性的持久性。不过,新探清醒地提出,纵然有种种优长,秦律毕竟是集权的帝制家形成时代的律法,仍处于立法探索阶段,与唐律等华法系的代表作相比,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其一,秦律具有较多原创的内容,很多名词术语的秦文化特征明显,或者说是秦地域特征明显,在统一兼并过程,秦律与六法律和文化有激烈冲突。不少名词术语如城旦舂鬼薪白粲等不见于汉以后律法,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其二,唐宋律高度成熟,整齐划一,而沿袭秦律的汉律则具有早期法律的不成熟之处,譬如,律令的关系含糊不清,内容驳杂不纯等。其三,秦律奉行重刑主张,刑罚残酷是其明显的缺陷。大唐六典言,秦有大辟加凿颠抽胁镬烹车裂之制,这些酷刑并未见诸秦律律文,或为秦始皇因一时雷霆之怒而为之,或为汉儒传闻,但秦律刑罚偏重是不争的事实。凡此种种皆说明,看待秦律,不能超越其历史的阶段性。

  长期以,秦法律文化研究囿于文献所限,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出现众说纷纭的状态。对此,新探进行了严谨而细致的回应。关于秦律,祝总斌教授在关于我古代的改法为律问题提出,商鞅并未改法为律,因为从商鞅著作同时期兵家和儒家著作及其他著作都找不到法律意义上的律字,其他各也没有改法为律。四川青川出土有秦武王二年前309年的为田律,意味着律字开始使用的上限仅比睡虎地秦简的魏户律奔命律早几年而已。新探在详细统计睡虎地秦简和岳麓书藏秦简的基础上,支持了张建先生在律令法体系概论的论断,即商鞅变法时极有可能制定了为田律,而且进一步阐发。秦律内容庞杂,除了所谓商鞅将李悝法经的六法改为六律,即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外,尚有汉初萧何撰九章律时增加的户律厩律兴律,其户律厩律见于睡虎地秦简之魏户律厩苑律,兴律则见于岳麓书藏秦简。新探还认为,从里耶秦简岳麓书藏秦简等出土文献看,秦令是确实存在的,是律的重要补充。见于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秦令有分户令田令垦草令焚书令,及岳麓秦简的挟兵令等。除了诏令,各级官员也可颁发各种即时性命令。新探从内容上将秦令区分为禁令和使令,并提出唐律疏议有关令的记载与秦令有着鲜明的承继关系,从多方面加强了秦令存在的正当性和科学性。  历史上秦因厉行法治而强盛。新探为我们打开了从文化视角观察秦律的窗口,其出版并不意味着秦律的研究已经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迈上了新的开端。正如李学勤先生在与秦代文明所言,秦的统一是文化史上的重要转折点,秦汉文明的影响范围绝不限于亚洲部,我们只有从世界史的高度才能估价它的意义和价值。秦律的研究需要代代学人赓续探索,秦文化的魅力也需要与时俱进而又恰如其分地阐发与展现,对此,我们欣然期盼,类似新探的成果不断推出,为世界法治文明增添更多的方智慧。  作者王斌通,西北政法大学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执行长法学博士

  闫晓君,陕西武功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二级岗位,长安学者,博士生导师,西安市政府参事,法律史学会常理事,法律史学会文献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在法学研究史研究学研究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出版秦汉法律研究出土文献与古代司法检验史研究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等著作,主持家社科基金项金等项目6项,多次获司法部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科研奖励。

  第一节 法律文化界说

  第二节 秦法律文化的特点

  第三节 秦法律文化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第一节 秦之游牧俗

  第二节 秦立之后的移风易俗

  第三节 秦的统一与立法调整

  第一节 文化对秦法律文化的影响

  第二节 商鞅对秦法律文化的影响

  第三节 申不害思想对秦法律文化的影响

  第四节 韩非子思想对秦法律文化的影响

  第一节 律的创制

  第二节 秦令与诏令

  第三节 法律解释

  第四节 其他形式

  第一节 秦的刑罚概论

  第二节 刑罚适用上的收孥与连坐

  第三节 秦的死刑

  第四节 秦的肉刑与劳役刑

  第五节 秦的耻辱刑

  第六节 秦的迁刑与戍边

  第七节 秦的其他惩罚

  第八节 秦的购赏

  第一节 秦律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秦律减轻刑罚的原则

  第三节 秦律加重刑罚的原则

  第四节 秦律的连坐原则

  第一节 秦律的罪与非罪

  第二节 秦律的盗群盗

  第三节 秦的杀伤类犯罪

  第四节 秦的奸非罪

  第五节 秦的思想言论犯罪

  第六节 秦的逃亡类犯罪

  第七节 其他罪名

  第一节 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债权与债

  第四节 家庭制度

  第五节 婚姻

  第六节 继承

  第一节 农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林牧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手工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商业法律制度

  第五节 货币管理制度

  第六节 赋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秦的法官法吏

  第二节 秦的诉讼文化

  第三节 秦的审判文化

  第一节 秦的检验制度

  第二节 秦的尸体检验

  第三节 秦汉时期对疾病的诊验

  第四节 其他司法检验

  第一节 秦的监察思想

  第二节 秦的监察立法

  第三节 秦的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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