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严正声明--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现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名称、外观与我公司企业名称、商标及形象标识高度近似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从事向社会公众推荐投资项目,或声称由我公司负责对部分因诈骗无法取回的资金履行清退义务等行为。 上述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侵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
不法分子通过APP以我司名义开展的任何商业活动均未经我公司同意或授权,任何冒用我公司相关信息进行的不法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退被诈骗资金、赔偿投资人损失),
我公司概不承担。 三、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企业名称、商标和形象标识,使用我公司相关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我公司企业名称权、商标权、著作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我公司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请广大投资人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虚假信息,切实保护好自身权益,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对此,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工商登记名称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就“中国东方“中国东方资产、企业形象标识“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编号:第号、第号、第号)。 不法分子在移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名称、外观与我司企业名称、商标及形象标识高度近似的APP与我公司及附属机构无关,
我公司并非该应用程序提供者,也从未授权任何人通过该应用程序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 请注意甄别,避免被仿冒APP误导。 二、我司及附属机构未在移动互联网平台以“中国东方“中国东方资产或“东方资产名义发布APP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投资理财服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如确认受骗并且遭受财产损失,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
2024年09月06日
2024年09月05日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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